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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文号:银地税发[2006]1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5/9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政发[2004]50
文号:银地税发[2006]1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5/9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政发[2004]50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局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要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各办税厅及税法公告栏张贴《通知》内容,及时告知纳税人。对按照新的等级地段划分标准调整应补缴的税款务必于7月20日前征收入库;对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可一次性征收入库。
 
    2、此次,土地使用税额调整幅度较大,各局要做好土地使用税数据库维护的变更工作,并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3、各局在具体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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