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税一]发[2000]2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9/5
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石地税发[2000]271号《关于对宁夏煤炭基建公司如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宁夏煤炭基建公司是宁夏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精神,该企业于1999年9月1日将所属子弟中学一所、小学两所的人、财、物教学管理交由石嘴山政府管理。按照自治区经贸委会议纪要精神,学校交由市政府管理后,其过渡期内的办学经费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市政府、企业负担。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将学校交给政府后,企业不再拥有学校,应照章缴纳教育费附加,但鉴于企业在过渡期内还需负担一定比例的办学经费,因此,企业应继续享受免征一定比例教育费附加的照顾,过渡期内企业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的比例,应按其负担部分占过渡期办学经费总额的比例进行计算,过渡期满后应照章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