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税二]发[2000]30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1/2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一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