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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文号:青地税发[2010]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5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
文号:青地税发[2010]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5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管理、简化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1%(包括纳税服务大厅换开发票部分),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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