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一[2001]2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7/3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凡通知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单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征收,不予减免。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