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一[200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2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