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文号:甘地税外[1997]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7/3/2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
文号:甘地税外[1997]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7/3/2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554号)转友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554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