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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文号:甘地税一[1997]1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7/2/20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
文号:甘地税一[1997]1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7/2/20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税政发[1994]015号)和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手续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民企[1994]170号)的规定办理,并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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