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发[2006]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