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一[1998]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6/1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请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贷扣代缴暂行办法》(甘地税一[1995]038号)自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废止执行。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与乙种证明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