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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文号:甘地税一[1998]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3/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
文号:甘地税一[1998]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3/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号《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矿泉水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元/吨征收。
 
  二、以前发文如与本通知相违的,以本通知执行为准。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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