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甘地税一[1998]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3/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号《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矿泉水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元/吨征收。
二、以前发文如与本通知相违的,以本通知执行为准。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