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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文号:甘地税一[1999]1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5/31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号:甘地税一[1999]1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5/3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转发给你们。
 
 
———————————————— 对应法规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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