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7]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2/16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