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咸地税函[2010]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30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翻印号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