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咸地税函[2010]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2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