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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陕西省铜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文号:铜地税发[2010]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宜君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地
文号:铜地税发[2010]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
 
 
宜君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工作认识,明确管理职责
 
  各局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文件,周密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克服困难,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局要以这次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为契机,梳理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确保不留管理死角。
 
  二、推广个税系统,落实明细申报
 
  各局要根据总局、省局及市局的要求,大力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快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的步伐;对未使用系统的扣缴义务人,要求报送纸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申报的,要求必须报送个人明细申报资料。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市局已将今年进入个税系统申报的任务分配各局,但到目前为止,效果欠佳,希望各局抓好落实,争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市局将在十月底前对各局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税务检查
 
  各局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系统的数据及全员全额申报纸质资料和从相关部门获取的信息,摸索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体系。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跟踪核实、约谈和调查,督促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各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对发现的个性问题个别解决。对查补的税款要细化到每个纳税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重点曝光。
 
  四、落实政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
 
  各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加强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各局要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深入学习,熟悉政策,明确征税流程。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寻找管理突破口,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建立股权变更的信息传递比对制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选择股权变更的历史信息,追踪疑点,强化事后监督,从源头上控管股权转让和限售股转让相关税收。
 
  (二)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对于不按规定建账建制或账实明显不符的,从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局要对以前已经实行核定征收的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纠正,严格执行政策。
 
  (三)深入开展工薪所得与费用比对工作。各局要认真总结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主动与国税部门联系,加强工薪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力度,特别是当地重点税源企业,必须全部纳入比对范围。对发现疑点的企业,应列入检查范围。
 
  (四)加强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后续管理和监控工作。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个人是高收入者的一个强大的群体,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充分借鉴系统内年所得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管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促进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五)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各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实施结果于今年十月底前上报市局税政科。
 
                                             二○一○年八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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