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6]2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15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