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陕财税[2006]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1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1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