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6]1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5/23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