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12]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3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