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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计算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文号:市税发[1994]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11  鉴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为了在征收工作中操作方便
文号:市税发[1994]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4/1/11
 
 
  鉴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为了在征收工作中操作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所列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暂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30%
 
  二、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末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末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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