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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文号:陕国税函[2006]3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
文号:陕国税函[2006]3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6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请从省局FTP服务器“省局各处室/省局流转税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20060731)”地址下载。
 
                                             2006年7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74986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下发给你们(见附件光盘1套2张),自2006年7月31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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