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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文号:市国税发[2006]3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6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文号:市国税发[2006]3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6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3号)转发给你们,清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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