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陕国税发[2006]1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31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3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