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7]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19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1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