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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文号:市地税发[1998]233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8/12/20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
文号:市地税发[1998]233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8/12/20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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