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铜地税发[2010]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0
宜君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总局和省局的政策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制定此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项目登记和征管系统数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统计,对符合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确认,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对我市境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具体的时间和步骤,全面进行清算。
市局从已达到清算条件可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选取9个项目作为重点审核对象,具体任务为:
新区分局3个项目:分别为广源商住楼、新时代广场、铁诺小区35号楼。
王益分局3个项目:分别为百盛国贸、花苑商住楼、爱心广场。
耀州分局1个项目:铜川市裕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原小区项目。
印台分局1个项目: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所属印台区郦景小区项目。
宜君县地方税务局1个项目:陕西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城项目。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王恩福任组长,税政科科长范胜利为副组长,成员为税政科副科长白斌、主管人员童雪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税政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局、市直属税务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步骤和措施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按照总局确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收入费用的认定、清算程序等,逐条对照进行清算管理。
(一)政策宣传辅导阶段(7月1日—7月15日)。
通过举办纳税人辅导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将土地增值税各项政策精神及时送到每一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县(区)局、市直属税务分局对抽调的业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土增税清算审核业务培训,克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纳税人自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相关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房地产项目所属类型的批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纳税服务,并要求企业及时依法进行清算,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和时限进行申报。
(三)税务机关清算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对满足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在自查阶段未及时申报清算的项目,由各县区局、市直属税务分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清算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算,并办理清算各项税款,多退少补。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四)重点抽查审核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从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选取9个项目作为重点抽查审核对象,各县(区)局、市直属税务分局清算工作小组要分别将其列入重点清算对象。市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对纳税人所涉及的地方各税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并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相关税务认定资格进行复核,对查出的涉税问题,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区)局、市直属税务分局对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向市局上报总结报告。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四、有关有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在当前政治经济环境下,开展此次税收清查的重要性,要引导纳税人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清查的意义,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开展创新服务模式,利用税收外网、QQ群、税收短信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各执法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税收更新政策宣传,使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到每一位纳税人。同时,通过执法人员上门辅导、纳税人的政策咨询等,使纳税人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正确处理税收业务。
(三)认真审核,严格执法。在清算过程中,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2010〕166号)的通知的要求清算,做到亮证检查,规范使用涉税文书对于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税收执法程序办事。
(四)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税收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发现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清算工作结束后,各局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以及市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征管系统数据深入研究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征管环节中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