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字[2006]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15
市地税碑林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路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