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5]2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1/17
各基层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明电[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17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明电[2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