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发[1997]3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7/11/2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局下发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从各地情况看,由于部分地、州征管措施不得力,政策贯彻不到位,致使组织收入工作进展缓慢。为此,省局要求各地在今年内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地税部门主管“两费”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确保“两费”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结合1997年度税收大检查工作,加大“两费”的清理及征收工作力度,确保1997年度应纳“两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两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省局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两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五、各地应对1997年度的“两费”征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于1998年1月底报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