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发[2009]1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27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中的高尔夫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其他娱乐项目仍按现行税率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