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鲁财税[2010]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20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