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鲁财税[201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20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