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12]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1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