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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文号:韶地税函[2012]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9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

                              

文号:韶地税函[2012]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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