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函[2012]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9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