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函[2012]2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3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