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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 文号:鲁财税[2010]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7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

                         文号:鲁财税[2010]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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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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