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鲁财税[2010]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7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
文号:鲁财税[2010]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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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