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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414
核心提示:文号:京财税[2012]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9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
文号:京财税[2012]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1]131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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