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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393
核心提示:如下:
文号:京财税[2012]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1]132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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