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地税发[2010]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9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