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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文号:青财税[2006]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9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号:青财税[2006]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9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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