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甬国税函[2005]380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11-21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购办:现将《
文号:甬国税函[2005]380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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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购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设有固定装置车辆免税事项仍由市局车购办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暂不办理免税事宜。市局车购办依据《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是日常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的必备资料。本次《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纸质)请向市局流转税处领取,每个单位存档一册,各单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员,建立必要领用手续,如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要建立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三、各单位应及时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生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生产企业所产产品是否已列入免税图册情况进行排查,对本《通知》停止执行的免税图册内的且生产企业现仍在生产的车辆,应督促该生产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规定重新提出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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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