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地税发[2012]1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6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粤财法[20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