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经调查、测算当前我市和周边市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负担情况,调整我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为8%,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