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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文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文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经调查、测算当前我市和周边市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负担情况,调整我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为8%,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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