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函[2012]4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8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确认的请示》(粤地税直发〔20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改制为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对其提请的特殊重组不予确认。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