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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文号:浙地税发[2007]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20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
文号:浙地税发[2007]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2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中的地方八税收入包括《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烟叶税的入库数;三项规费收入包括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入库数。
 
    二、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的工作目标
 
    (一)2007年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的优化目标是:2006年度比重不到50%的,目标是提高2个百分点;2006年度比重在50%(含)~56%的,目标是提高1个百分点;比重在56%(含)~60%的,目标是提高0.3个百分点或达到60%;比重超过60%(含)的,比重应继续保持高于60%(含)。
 
    (二)个私经济税收收入增长目标为同比增长13%。
 
    (三)三项规费收入增长目标为同比增长13%。
 
    三、因工作失误而引发征纳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的奖惩办法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对党政领导及工作密切相关部门领导支持、配合财政、地税工作,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成效显著的,可以纳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的工作力度,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促进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工作由省地税局组织,日常工作由省地税局征管处负责。各市、县(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工作。
 
    二、考评标准(标准分100分,其中扣分最大值限于该项目应得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专项考评工作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分别另行组织考评,考评得分折算计入五单工程考核分,折算分满分各为25分;考评合计最高得分150分,发放奖金的得分基数由80分提高到100分)
 
    (一)单定目标(45分)
 
    1、完成2007年度省局下达的收入计划分配表上的组织税收收入任务,得10分。
 
    2、优化税收收入结构目标。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8分。
 
    超过考核目标的,予以加分,最高加4分。加分条件为:比重低于5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比重在50%(含)~56%的,每超过0.5个百分点加1分;比重在56%(含)~60%的,每超过0.3个百分点加1分; 比重高于60%(含)的,直接加4分。当比重在2006年度基础上突破50%、56%或者60%的,加分条件改为:50%以上部分每超过0.5个百分点加1分、56%以上部分每超过0.3个百分点加1分、60%以上的直接加4分。
 
    2006年比重在56%以下的,如果2007年比重未达到考核目标但不低于2006年比重的,得10分;2006年比重在56%以上的,如果2007年比重未达到考核目标但不低于56%的,得12分。
 
    对所辖县(市)局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成绩突出的市局,其本级的此项考核目标,按照上述得分计算方式,可以在全市比重或者市本级比重中择优考核。
 
    3、达到个私经济税收收入增长目标的,得8分。
 
    4、达到三项规费收入增长目标的,得5分。
 
    (二)单定制度(15分)
 
    1、积极宣传、深入调研、认真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组织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的指导性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成效,并积极向省局报送信息材料,得3分。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局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将双定户全面纳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进行监控管理的,得2分。未建立制度或未全面纳入征管软件监控的,不得分;未组织实施的,每个税务分局(所)扣1分。
 
    3、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分行业税费征管办法,至少选择一个行业开展纳税(费)评估工作并出台行业评估办法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但未出台行业评估办法的,扣1分。
 
    4、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机制,完成2005~200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得2分。未全面完成评定工作的不得分;未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扣1分。
 
    5、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建立健全货运发票比对不符信息的核查工作制度,并据以认真开展货运发票核查工作的,得2分。未认真贯彻落实或按时上报核查结果的,每次扣1分;组织不力或受省局通报批评的,扣2分。
 
    6、认真贯彻落实好减免税、国产设备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得2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7、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并据以认真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组织不力或受省局通报批评的,扣2分。
 
    (三)单独统计(5分)
 
    加强税收监控分析,按照要求及时报送《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表》、《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浙江省重点税源监控市场税收征管情况统计表》、《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纳税大户排行榜》、各税种及优化收入结构执行情况的统计材料的,得5分。未报送的,每项(次)扣2分;不及时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
 
    (四)单独分析(10分)
 
    1、组织开展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分税种、分行业管理等专项调研活动,并按时上报调研材料;按时完成税收调查工作,及时报送税收调查数据和报告;每半年度终了后的20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报送地方八税、三项规费、营业税、所得税、个私税收变化趋势及其原因等书面分析材料的,得5分。未报送调研材料和书面分析材料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或分析过于简单的,酌情扣分。
 
    2、按时按要求向省局计财处、规费局、税政各处室报送收入分析报告、优化税收收入结构的工作思路、对策措施、实施效果、变化趋势等综合分析的书面材料,得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或分析过于简单的,酌情扣分。
 
    (五)单独考核(25分)
 
    1、加强税源管理,进一步深化税源间接控管模式,全面落实日常税源管理下户工作规范等若干个制度的,得5分。税源管理办法执行未达到省局要求的,每项扣1分。
 
    2、规范委托代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得2分。代征工作要求未全面落实的,不得分。
 
    3、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做好推行使用税控装置的各项工作的,得3分。因行动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每次扣1分。
 
    4、完成省局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工作目标的,得10分。其中:3月25日前达到基本目标的,得5分;3月31日前达到考核目标的,得5分。凡出现市局(含所属县市)累计申报人数未完成省局要求工作目标的,所属的所有县市均不得分;在全市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下,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所属县市不得分。
 
    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系统,到2007年底,实现系统推广应用的全覆盖,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5、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地方税(费)征管办法,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优化政府财力结构、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执行税源管理模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成效显著,并被省局以文件、会议材料或简报形式予以肯定或推广的,或者向省局提交的专题调研报告受到省厅、省局表彰的,为全省作出特殊贡献的,额外进行加分,标准为:每项(次)酌情给予奖励0.5~1分,多项累计最高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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