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甬国税函[2009]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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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适应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需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各地免抵调库资源情况、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影响情况以及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市局对2009年消费税统计报表和税收月快报做了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和调整项目
(一)《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修订和调整项目:
1.将原“(1)卷烟”项目改为“(1)工业卷烟”项目。统计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2.在原“(1)卷烟”项目下,增设“其中:按56%税率征收”、“按36%税率征收”二个项目。“其中:按5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5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其中:按3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3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3.在原“(3)烟丝”项目下,增设“(4)商业批发卷烟”项目。统计对商业批发环节各种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
(二)税收月快报修订和调整项目:
1.将第54项“卷烟消费税”口径更改为“同‘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中‘工业卷烟’、 ‘商业批发卷烟’和‘雪茄烟’的合计”。
2.在原快报“附列资料”第218项-第226项依次增加指标“11.已审核待免抵月末余额”、“12.按5%税率征收的车辆购置税”、“13.非居民企业税收”、“其中:非居民企业营业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其中: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14.按56%税率征收的卷烟消费税”、“15.按36%税率征收的卷烟消费税”和“16.商业批发卷烟消费税”等项目。以上项目只填累计数,当月数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编报时间和其他事项
(一)2009年7月编报6月份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和税收月快报时,请各单位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和《税收月快报》表式及有关填报口径进行编报,具体填报口径见附表。
(二)新报表任务将通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FTP下发,具体地址为“ FTP://计划统计处 /会统/TRS任务”和“FTP://计划统计处 /计划 /TRS任务”,请及时下载并调整本单位报表任务。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9年消费税统计报表和税收月快报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甬国税函[2009]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2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适应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