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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文号:浙国税流[200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文号:浙国税流[200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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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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