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农字[1999]2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9/4/1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要及时清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42号)